概述
雙酚A,也稱BPA,是一種有機化合物,分子式為C15H16O2,在工業(yè)上雙酚A被用來合成聚碳酸酯(PC)和環(huán)氧樹脂等材料。60年代以來就被用于制造塑料(奶)瓶、幼兒用的吸口杯、食品和飲料(奶粉)罐內(nèi)側(cè)涂層。BPA無處不在,從礦泉水瓶、醫(yī)療器械到及食品包裝的內(nèi)里,都有它的身影。每年,全世界生產(chǎn)2700萬噸含有BPA的塑料。但BPA也能導致內(nèi)分泌失調(diào),威脅著胎兒和兒童的健康。癌癥和新陳代謝紊亂導致的肥胖也被認為與此有關。歐盟認為含雙酚A奶瓶會誘發(fā)性早熟,從2011年3月2日起,禁止生產(chǎn)含化學物質(zhì)雙酚A(BPA)的嬰兒奶瓶。
各國的雙酚A限制法規(guī)
瑞典:2013年3月,瑞典法典公布了法規(guī)SFS 2012:991,禁止3歲以下兒童食品包裝涂料和涂層中含雙酚A(BPA),新規(guī)修訂了食品法規(guī)2006:813,并將于2013年7月1日生效。
挪威:最早將雙酚A納入受限物質(zhì)的應是原定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后因許多議題尚未達成共識而延期的挪威RoHS指令,在其對消費性產(chǎn)品中的禁止使用的10種物質(zhì)中就包括雙酚A(BPA)
加拿大:2008年10月18日,加拿大宣布雙酚A為有毒化學物質(zhì),由此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將雙酚A列為有毒化學物質(zhì)的國家,并禁止在嬰兒奶瓶的制作過程中使用雙酚A。
美國:
(1)聯(lián)邦:2009年3月份提案禁止在“可重復使用的食品容器”和“其他食品容器”中使用 (BPA)。這一禁令在正式通過180天后開始生效。
(2)紐約州薩福克縣:2009年4月2日公布的決議將于90天后開始生效。根據(jù)此法律,在薩??丝h任何人不得銷售或為銷售提供含有BPA供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嬰兒奶瓶和兒童飲料容器。
(3)伊利諾斯州:2010年7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銷售、為銷售提供、分銷或為分銷提供含有雙酚A的運動水瓶,或適用于3歲或以下兒童的兒童食品容器,不論該容器是否裝有食品或飲料。
(4)馬里蘭州:規(guī)定兒童護理品不得含有雙酚A或其他任何致癌或?qū)ι诚到y(tǒng)有毒害的物質(zhì),同時生產(chǎn)商須在產(chǎn)品上標注不含雙酚A。違反上述規(guī)定每項可被處以最高1萬美元的罰款。
中國:2011年5月30日,衛(wèi)生部等6部門對外發(fā)布公告稱,鑒于嬰幼兒屬于敏感人群,為防范食品安全風險,保護嬰幼兒健康,禁止雙酚A用于嬰幼兒奶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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