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與RoHS2.0的區(qū)別
一、限制物質
RoHS針對所有生產過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lián)苯和多溴二苯醚這六種有害物質的電氣電子產品的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包括白家電,黑家電,電動工具,醫(yī)療電氣設備等。
RoHS2.0新增四種鄰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限制物質。
二、管控產品范圍
RoHS2.0將管控產品范圍擴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
1、包括被2002/95/EC豁免的第8類產品醫(yī)療設備、第9類產品監(jiān)控設備;
2、其它新納入ROHS2.0管控的產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3、醫(yī)療設備和監(jiān)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4、體外診斷醫(yī)療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5、工業(yè)監(jiān)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6、第11類產品:不被1~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包括線纜及其它零部件;
三、CE標志要求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志要求。生產者在張貼CE標識時應確保產品符合RoHS并準備相應的聲明和技術文檔。
制造商需在產品上市銷售之前制訂EC符合性聲明并加貼CE標志,且在電子電氣產品上市之后,必須保留相關技術文件和EC符合性聲明至少十年;如果附錄III中列舉的物質(如HBCDD、DEHP、BBP和DBP等)因使用對人體健康或環(huán)境造成無法承受的危害,則將依據REACH法規(guī)第69至72條的規(guī)定進行評估,進一步將此物質列入附錄IV的限用物質。
RoHS2.0:4種新增管控物質的危害
RoHS2.0新增四種鄰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管控物質的限制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