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2.0認證指令中六種有害物質的限值為:RoHS指令中鉛(Pb)、汞(Hg)、六價鉻(Cr6+)、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的蕞大允許含量為0.1%(1000ppm),鎘(cd)為0.01%(100ppm),該限值是制定產品是否符合RoHS指令的法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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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官方公報(OJ)發(fā)布RoHS2.0修訂指令(EU)2015/863,正式將DEHP、BBP、DBP、DIBP列入附錄II 限制物質清單中,至此附錄II共有十項強制管控物質。
新增的4種鄰二甲酸酯的限值均是0.1%(1000ppm),與之前提出的4項優(yōu)先評估物質不同的是了六環(huán)十二烷(HBCDD),增加了DIBP作為管控物質。
新增了DIBP作為管控物質,是出于其后期可能會被用于替代DEHP、DBP以及BBP的考慮,電子企業(yè)需重點關注DIBP的存在情況。
那么,對于Rohs2.0認證與ROHS具體有什么區(qū)別呢?
1、性質不同: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RoHS2.0是舊RoHS的升級版本。
2、檢測項目數量不同:歐洲RoHS 2011/65/EU要求檢測的項目為6項,指令生效為RoHS指令,ROHS2.0增加第11類產品。
3、范圍不同:相對原ROHS指令2002/95/EC,ROHS 2.0的一大變化在于其將包括醫(yī)療設備在內的所有電子電氣產品納入管控范圍。